本律师代理原告,本案件胜诉。 法院认定的事实,有原告提供的《员工内部团购协议》、专用收款收据及财务账册等证据,以及原告与被告曲某某的当庭陈述,已经庭审质证,本院予以确认。 ...查看详情 >>
该案是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的案例,本律师代理被执行人,提出执行异议被原法院驳回。提出复议上一级法院支持了本律师的观点,驳回法院追加我方当事人为执行人裁定,非常具有代表性。 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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